PD-Ⅱ-02A-清华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委员会(实验动物中心)章程

1. 目的

清华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委员会(实验动物中心),暨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英文为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 Laboratory Animal Resources Center, Tsinghua University,以下统一简称为IACUC。

IACUC旨在从事与实验动物相关的活动时,以人道和科学的方式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同时符合实验动物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在实验动物中心开展的各类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活动,均应先申请《清华大学实验动物研究及使用计划》(以下简称为《Animal Protocol》),获批后方可实施,并接受批准后监督检查。

为了进一步明确IACUC组成、职责及工作纪律,特制定此章程。

2. IACUC组成

2.1. IACUC组成综合考虑学科领域、专业特点、工作需要及委员兼顾IACUC工作的能力等情况,确保具有学科交叉性、代表性和多样性。至少由7名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IACUC主任1名,主治兽医1名,科研人员不少于3名,非本机构从事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或法律工作的人员1名,公众代表1名。另设IACUC秘书1~2名。

2.2. IACUC委员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果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关心实验动物中心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实验动物科技伦理治理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2.3. IACUC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要变更和保留的委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IACUC主席由机构负责人(Institutional Office,IO)任命。 IACUC委员由IACUC主任提出,由IO签发任命书。报清华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IACUC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及时进行调整: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健康、工作(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委员职责的;累积(或连续)3次不参加IACUC全体会议的;

(四)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背科技伦理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的。

2.4. IACUC主任负责定期召集IACUC全体会议,组织IACUC的工作分配、指导和监督,组织Animal Protocol评审活动,审议实验动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召开临时会议,可以指定授权人签发Animal Protocol审查决议。

2.5. IACUC秘书负责IACUC日常工作,如接收《Animal Protocol》申请、安排会议日程、撰写会议记录、整理档案材料及其他日常工作。

3. IACUC职责

3.1. 保证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在从事与动物相关的活动时,以人道和科学的方式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指导并监督实验动物中心开展的各项科技活动遵循科技伦理规范。

3.2. 制定和修订IACUC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向科技伦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3.3. 对校内重大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规范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程序进行研判;向IO汇报,必要时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处理建议。

3.4. 组织开展科技伦理教育与培训;为所在领域提供科技伦理相关咨询和指导。

3.5. 独立审核并批准、暂停、否定在实验动物中心申请的《Animal Protocol》。开展所在领域日常科技伦理审核工作,开展科研项目合规审查,并报送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伦理审查意见。

3.6. 与研究人员共同制定灾难应急计划(Disaster Plan),内容主要涉及人员安全、动物处置等应急预案。

3.7. IACUC就机构活动与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3.8. 学校、学院授权或委托IACUC处理的其他事项。

4. 工作纪律

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动物、注重动物福利和伦理、重视人员及环境生物安全和社会公德等职业意识和职业活动。

4.2 遵守IACUC章程,坚守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列在方案里的IACUC成员或其他有利益冲突的成员必须规避关于此方案的审议结果的决定。

4.3 积极参加IACUC会议及有关活动。

4.4 IACUC成员必须严格保守专有或机密资料,不得向他人披露任何受保密条款保护的信息,包括:

a) 商业机密、实验过程、操作流程、模型或设备;

b) 身份信息、机密数据、机构任何收入、盈利、亏损或支出的总额或者来源相关的信息;

c) 禁止任何成员利用或试图利用,或将受保护的任何专有资料泄露给任何人;

d) 包含机密信息的文档在清理前应进行销毁处理。

5. 议事规则

5.1 IACUC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科技伦理工作重要事项。经主任委员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5.2 IACUC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委员代为主持。

5.3 IACUC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当向主任委员请假。根据议题,全体会议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充分听取意见。

5.4 IACUC全体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经超过半数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5.5 IACUC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配偶和亲属等存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决策或评定的利害关系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5.6 IACUC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PD-Ⅱ-02A.V3

2024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