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规范实验动物笼位统计管理工作,确保饲养收费准确,特制定本办法。因饲养量伴随实验周期波动频繁,非中心代管房间采取固定周期进行统计,中心代管房间由代管软件系统实现每日实时统计。
二、 非代管房间笼位统计方法
1. 统计周期
实验动物笼位的统计工作实行周统计制度,由中心饲养员负责每周统计两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三和每周五的上午8:00开始统计。
2. 统计内容
周三统计数值:记录为实验者周三和周四两天的日笼位使用量。
周五统计数值:记录为实验者周五至下周二的日笼位使用量。
三、 计费标准
1. 每月笼位总量=日笼位统计量之和
2. 饲养费收费标准:依据中心最新备案通过的实验动物收费标准执行。
3. 每月笼位费=每月笼位总量*相应动物种类单日收费标准
四、 执行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归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所有。
如有疑问,请于收到饲养费用结算账单一个月之内申请复核。因饲养量动态变化,过期将不再予以复核。
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