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实验室生物废弃物处理标准
(—经学校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类别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生物废弃物处理要求 | 1.1 实验室生物废弃物的处理遵循“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原则。 1.2 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要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等处理,并有处置的记录。 1.3 在生物安全Ⅱ级及以上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废弃物,在运送至暂存地点或者移交处置之前,应在实验室内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 1.4 生物废弃物收集于专用垃圾袋、垃圾桶、利器盒或其他容器内。 1.5 处理生物废弃物的方式、方法已被承认可靠、有效。 | |
2.生物废弃物处理方法标准 | 2.1 化学试剂处理 化学消毒处理可适用于生物废弃物中的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和病理性废弃物(动物器官或者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 常见的化学消毒试剂有:含氯试剂(有效氯含量0.1%或0.5%)、酚类化合物、季铵盐类化合物、甲醛(5%)、戊二醛(2%)、乙醇(75%)、过氧化氢(3%~6%)等。 2.2 物理方式处理 紫外线照射是一种常用物理消毒方式,仅适用于室内环境中一些废弃物的表面消毒。 2.3 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高压蒸汽灭菌是对生物实验材料进行灭菌的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方法,常用高压蒸汽灭菌程序: 134℃,3min; 126℃,10min; 121℃,15min; 115℃,25min。 2.4 焚烧处理 若实验室具备焚烧条件并且可控,可由实验室自行焚烧处理生物废弃物;若不具备焚烧条件,需交由资质部门进行焚烧、填埋处置。 | |
3.生物废弃物处置标准 | 3.1 实验室产生的损伤性废弃物(利器)、药物性废弃物可交由清华大学校医院,作为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 3.2 病理性废弃物可交至学校实验动物中心,集中储存,其中动物尸体及组织应装入专用尸体袋中存放于尸体冷藏柜(间)或冰柜内,然后由资质单位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3.3 生物安全Ⅰ级实验室产生的固态感染性废物收集在专用垃圾袋中,交由学校的生物废弃物处理平台统一处理(高温高压灭菌)。 | |
4.生物废弃物处理效果检测标准(高压蒸汽灭菌器灭菌) | 4.1 化学监测 4.1.1 化学指示管(卡)监测 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指示管(卡),观察其颜色及性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条件。 4.1.2 化学指示胶带监测 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察其颜色是否达到灭菌合格条件。 4.1.3 Bowie-Dick测试(简称B-D试验) 对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定期进行B-D试验,以检测灭菌锅内冷空气排出水平是否达到合格范围。 | 结果判定: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卡)、胶带的性状或颜色等全部达到规定的条件,判定为灭菌过程合格;未全部达到规定的条件,判定为灭菌过程不合格。 |
4.2 生物监测 4.2.1 指示物:嗜热脂肪杆菌芽孢(ATCC 7953 或 SSIK 31株),菌片含菌量为5.0×105~5.0×106 cfu/片。 4.2.2 培养基: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 4.2.3 检测步骤如下: (a)将两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灭菌小纸袋内,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 (b)将标准试验包放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 (c)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或通气贮物盒中的指示菌片,放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56℃±1℃培养7天(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检测时设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 结果判定: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不变色,判定为灭菌合格;任一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色变为黄色,判定为灭菌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