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主要针对不在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或清华大学非人灵长类中心饲养的动物进入清华大学校园内进行实验操作的备案说明,旨在对清华大学校园内的所有动物实验均有明确记录,方便提供更专业的业务指导。
只要实验动物不计划饲养在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或非人灵长类中心,但需要带入清华校园内做动物实验,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
关于动物种类,备案流程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在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和非人灵长类研究平台许可外开展的实验用动物相关活动,如猪、羊、犬等。
备案流程如下:
1. 填写《清华大学实验用动物活动备案申请说明》及《清华大学实验用动物活动备案申请表》。点击链接下载:《清华大学实验用动物活动备案申请说明》,以及《清华大学实验用动物活动备案申请表》;
2. 《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安全主管领导、实验动物中心主管签字盖章后生效;
3. 盖章文件由实验动物中心IACUC秘书拍照后留存备案,原件交实验室处备案。
梳理整体情况,目前进入清华大学校园内的动物按照来源、是否饲养/繁殖等,处置方式不同:
1. 通过实验动物中心统一购买的指定供应商常规品系动物
a)饲养在实验动物中心一期(西北门西侧)屏障内。由动物中心统一安排到相应屏障设施内笼架上。
b)在AP批准的情况下,购买当天拿回实验室做完实验后安乐死取材的。由实验者当日取走,接受实验室处和动物中心监督检查。
2. 实验者自己联系供应商购买的基因修饰动物
a)需要繁殖,或者将要饲养在实验动物中心的实验动物,请按照 “服务流程”,填写第一个表单“外单位(国内外)动物转入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申请”。提交后,动物中心相关人员会收到信息,之后处理。
b)只是到清华大学校园内使用仪器设备,比如核磁、加速器等,并在实验当日动物就离开清华校园,不需要饲养在实验动物中心。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备案,接受实验室处和动物中心监督检查。
c)在清华大学校园内使用仪器设备,但是使用设备需要持续不间断收集一段时间(一般不应超过7天)。那么也需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备案,接受实验室处和动物中心监督检查。动物必须做好体外寄生虫的监测和消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