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中国及北京市相应法律法规标准,以及《Guide》中的规定作为评估依据,审查本单位课题组递交的Animal Protocol,至少6个月一次。
2. 以中国及北京市相应法律法规标准,以及《Guide》作为评估依据,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机构的动物设施,包括动物研究区域和附属设施。
3. 上述的评估结果应以报告形式提交给IO,须将重大缺陷与次要缺陷加以分类,并应包含一个纠正缺陷的合理的和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对所有违背中国及北京市相应法律法规和《Guide》的事实做说明和判断,报告应有大多数委员的签名,同时也应包括少数人的意见。
4. 审查和调查机构中所有涉及动物管理和使用的公众投诉或个人举报的违规行为。
5. 向IO提出关于动物项目、设施或人员培训方面的建议。
6. 审查和批准,要求修改后批准或不予批准与动物管理和使用相关行为的提议。
7. 审查和批准,要求修改后批准或不予批准与正在进行的动物管理和使用相关行为的重大修改的提议。
8. 如果涉及动物的行为不符合中国及北京市相应法律法规标准,以及《Guide》都应暂停。